“救命神器”AED在寧夏首次投放
來源:www.josephfotography.com 瀏覽: 發布時間:2020-11-25
“王老師,今天媒體刊發了《寧夏首次在公共場所投放“救命神器”AED》的消息。”
“太好了!”
11月9日,寧夏政協機關報《華興時報》記者陳敏與自治區政協委員王琦的一段聊天引起了本報記者的關注。
王琦委員為何如此高興?
2019年,自治區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時,王琦向大會提交了在寧夏重點公共場所設置AED的提案。
間隔3個月,提案建議得到相關部門回應,擬將采購AED經費列入2020年財政預算,逐步在重要公共場所配備AED設備。
不負眾望, 11月4日,寧夏首批AED在銀川火車站、汽車站、商場等五個人流密集場所投放。
“看到自己的提案從鉛字變成實事,開心。”王琦喜悅之情溢于言表。
結緣“AED”,源于王琦對自身工作多年的研究和深入的調查。當心臟驟停時,3分鐘內是“黃金急救時間”。在公共場所配置AED是提高心源性猝死搶救成功率的有效舉措之一。寧夏氣候高寒、溫差較大,且飲食重油重鹽,屬心臟病發病率較高的地區,心臟猝死的比例也較大。寧夏在公共場所推廣普及AED設施,加強民眾急救培訓,對提高院前急救能力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有著重要意義。
“投放AED設備僅僅只是走出了第一步。”王琦說,下一步要重視解決好公共場所推廣設置AED面臨的法律保障缺位問題。
“社會公眾對現場使用AED初步救治心源性猝死發作病人有顧慮。”王琦說,現有法律規定AED屬于醫療器械,電擊除顫屬于診療活動,而診療活動須由執業醫師實施。這使得普通民眾“不敢救”。
2017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》專門對志愿救助他人造成損害時的責任問題作出規定。依據該法第184條,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國家衛健委已明確表示,將出臺一系列急救管理的政策法規,加強急救體系建設。
對此,他建議完善立法,為支持公眾使用AED提供法規政策保障,允許緊急情況下,經培訓的非醫務人員使用AED急救,如操作規范出現意外,對搶救實施者予以免責。
“為避免出現束之高閣的現象,還應擴大公眾知曉面。AED在國內的配置和使用不過十多年,屬于新生事物。”王琦說,“朝著‘全民培訓’的目標努力是必要的,可以由醫療機構、社會急救組織等深入學校、工廠、社區,對各類社會群體進行有針對性的急救常識和技能的普及。只有掌握使用方法的人越來越多,那些被設置在公共場所的‘救命神器’才能真正發揮作用。我將持續關注推進公共場所AED配置使用問題,針對AED使用立法、后續維護、公眾培訓等問題進行再調研,著手準備相關提案。”
“健全的急救體系是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。在各方攜手努力下,我們一定能織好急救之網。”王琦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