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9月25日發生在北京霍營地鐵站的男子猝死事件,有媒體報道稱:“男子死因為猝死,家屬對此表示無異議。”
看到此報道,天涯社區原副主編金波的家屬在微信朋友圈也提出了疑問:家屬無異議嗎?2016年,金波在北京呼家樓地鐵站猝死,有乘客進行了緊急心肺復蘇,卻沒有AED搶救,最后搶救無效。
北京地鐵再次發生猝死事件后,網友們也紛紛發問:北京地鐵裝個AED為什么就這么難?
2015年,上海在國內率先啟動AED投放,2018年,首批AED進入虹橋火車站和上海火車站,目前全市配置數量已達1600多臺;2020年1月,深圳地鐵所有車站的站廳層、站臺層都配備了AED,一共557臺,并已成功救回10多人的生命;2020年8月,南京地鐵宣布實現AED全覆蓋,一共169臺,每個地鐵站至少一臺......AED在全國十多個城市正在大規模地配置,到底是什么阻礙了AED在北京地鐵的普及?
敖虎山在采訪中表示,自己也曾針對此問題進行了多次調研走訪。“通過調研發現,北京地鐵方面其實有一定的顧慮,如果使用了AED,一旦出了問題,人沒救過來,會不會導致民事糾紛承擔法律責任?”
“這一點其實不用擔心,‘好人法’給了我們很好的保障。”敖虎山說,民法總則第184條明確提出,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,而今年剛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也再次明確了此項規定。
有了法律保障,如何解決公眾擔心用不好AED設備的顧慮?敖虎山也曾多次呼吁要普及心肺復蘇培訓。
早在2018年全國兩會上,敖虎山就手提AED走上“委員通道”,呼吁普及心肺復蘇培訓,推廣其在學校、企業等公共場所的普及。他建議在機場、地鐵等公共場合配備AED和急救常識勢在必行。“要讓公眾在遇到突發心臟驟停案例時,敢救、會救、能救。”